其二,结构完整、关注细节,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本丛书对作为法律文书核心部分的事实证据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从准确、连贯和逻辑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文书表义准确,内容上前后要有关联,事实表述要从时间、动作等之间的关联来表示内容的连贯性。语言上要有衔接和过渡,尤其应注意事实表述的主语形式,当主语发生变化的时候,语言形式上要出现新的主语,这样才能用语言上的衔接体现表述的连贯。行文应符合案情发展的前后逻辑。案件事实的表述语序应当符合认知逻辑,例如,时间顺序、事物发展顺序等,尤其是要关注多个并列短语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事实表述的过程在内容上要关联,不要有太大的跳跃,等等。
其三,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意见来自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一是全面梳理内容和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实践中法律文书表述格式不统一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在起诉理由和根据部分,罪状表述的格式、法条引用的格式和完整性、量刑情节的表述格式和顺序、量刑意见的表述格式等也存在不统一之处。课题组对类似问题逐条梳理、逐一列明、逐项规范。二是全面梳理文字和语言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本丛书根据汉语表述规范和使用习惯对高检院文书模板及其说明进行了细化,对执行中存在的不一致之处进行了统一和强调。三是全面梳理表述和句法存在偏误的问题。通过对法律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用词造句、语法句法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起诉书事实要素表述不完备、指控事实表述不够清晰明确,事实表述的过程不能做到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本丛书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其四,立足文书自身特点,明确文书的核心目标。如果说判决书追求的是说理性,那么起诉书追求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叙述性。一言以蔽之,如果说把“理” 讲透、说清楚就是好的判决书,就体现了判决书的说理性的话,那么好的起诉书就是要把“事” 说清楚、说明白,不能语焉不详,不能一带而过、笼而统之,要把案件事实一五一十说清楚。看不明白的起诉书不能说是好的起诉书,有着巨大解释空间的起诉书不是好的起诉书。好的起诉书讲求叙述性。叙述性的核心就是把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作一个全面的展现,重点不是论理,而是描写和叙述。事实上,“事” 和“理” 也不是能够完全分开的, 把“事” 说清楚了,“理” 自然也就明白了,因此对于判决书来讲,对案件事实详细的描述,对证据充分的分析,也是整体说理性的一部分,当然最后仍然是结合法律的综合分析论证。而起诉书一般要求只是高度浓缩包含了法律分析在内的起诉理由和依据,把重点放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对于起诉书的篇幅来讲,应该服从叙述性的充分展开, “事” 没说清楚,不能停笔,不能人为限定篇幅压缩事实,影响叙述的充分性。因此, 《规范意见》将着力点放在了叙述性上,使起诉书的叙述性成为与判决书的说理性相当的概念。事实上起诉书的叙述性根源于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包括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庭审实质化、起诉书的网上公开、法律共同体外部评价机制的不断形成,以及司法责任制所带来的检察官个人作用的不断凸显。再如,抗诉书的撰写不同于起诉书,特点在于其主要针对一审裁判指出其错误所在,进而起到启动二审程序和划定争议焦点的作用。因此, 抗诉书在文体上属于叙“事” 和说“理” 相结合、以说“理” 为主的驳论文。抗诉书应当针对一审裁判的错误之处重点论述,不宜再次全面阐述起诉观点,甚至成为第二份起诉书。
其五,解剖麻雀,互评互鉴。为了使公诉人能够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法律文书制作的要领,我们还邀请来自北京市检察机关的部分全国十佳公诉人、资深公诉人开展了起诉书的互评。这些被点评的起诉书本身就是从全国十佳公诉人本人撰写的起诉书和其他优秀起诉书中精选出来的,在被隐去署名后,由全国十佳公诉人和资深公诉人进行背对背的点评,从而产生一个“双盲” 的效果,以保证点评的客观和公正。这样操作的效果还体现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初衷,就是要打破对所谓优秀文书范本和优秀公诉人的迷信,防止“东施效颦”。即使是一名优秀公诉人的代表作品也可能存在“瑕疵” 或者是可商榷之处,我们没有必要盲目模仿,我们需要借鉴的是这些文书的制作思路,以及那些没有做到或者没有做好的遗憾之处,而这些并非普通人能够轻易察觉的。所以我们邀请这些优秀的公诉人进行了相互的“挖掘”,从而打开一扇隐蔽的窗户,透过这里我们有可能体会到一些优秀作品之所以成其为佳作的细微之处。
其六,寄望于通过规范法律文书提升公诉办案质量和公诉管理水平。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过程,也是公诉工作精细化的过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质量。实践证明, 通过规范法律文书的牵引作用,能够推动公诉规范化体系的不断完善, 推动检察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检院公诉厅专门下发通知, 全文转发《规范意见》, 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认真学习借鉴, 同时被高检院编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纪实》专题片, 在高检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向与会代表展示。2015年9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向市政协“司法机关法律文书公开” 调研组通报检察工作时,汇报了开展起诉书规范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受到与会政协委员的一致肯定,对《规范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 认为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