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线索
“两法衔接平台”是为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的专业系统。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进行集中排查,对可能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列出线索清单,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行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并同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即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线索,针对行政机关具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未采取措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的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为进一步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案源支持。
一方面,要加强与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协作。这些行政部门直接掌握确定的公益诉讼案件相关情况及线索。建立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协作,成为检察机关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同时,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相关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积极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互通公益诉讼线索情报信息,以打造高质量的线索获取机制。
另一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共享并在各地进行公开,深入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作对接,摸排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把握“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个切入点,依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派驻检察室等来发现、摸排案件线索。
二、建立内部协作机制,通过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办理案件发现并移送线索
在已经开展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是民行检察部门依靠自身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其他相关部门履职发现并主动移送的案件线索较少,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还不健全,线索梳理、发现、移送的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检察机关内部多部门、多环节、多角度开展监督,整体作战、协同发力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体现,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要强化线索排查,建立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横向协作机制,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进行协调,着力推动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从群众反响较大、党委和政府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动员其他内设机构发现案件线索,形成深挖线索的合力,查找出高质量、可诉性强的案件线索,为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做好案源储备。
第一,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线索。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权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事行政检察的主要方式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要善于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应注重发现案件之外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办理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一并审查行政机关没有履职的情况是否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且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损害结果是否仍持续存在。在办理民事侵权纠纷诉讼监督案件中,要善于发现侵权的行为有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存在、以及损害结果的持续状态等。同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公示制度,定期在各省级院辖区范围内公示各地案件线索情况,督促案件线索的排查。二是提高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能力。受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方式的制约和影响,民行检察部门的干警办理诉讼监督案件主要是阅卷审查,确有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时才进行调查核实。因此,在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这一新的工作领域方面,还缺乏发现案件线索的经验和素质。在此项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关键切入点应是熟知案件所涉相关行政机关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责和未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由此才可能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准确、及时的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三是健全纵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院龙头作用,强化检察一体化优势。对于发现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状况严重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有可能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被提起的,应当在发现线索的三日内层报省级院备案。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线索发现、报备、筛选等方面做到上下联动,不断加强汇报请示和领导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有价值线索的流失。四是将发现的其他案件线索移送相关内设部门。民行检察部门的干警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同时,还要善于发现诉讼监督案件背后的审判不公、违法行使职权、渎职犯罪等案件线索,并将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内设部门,既通过公益诉讼措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行为,打出“组合拳”,增强监督的刚性。五是通过移送线索成案后等值计分等激励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及时上报本地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