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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技能传习录丨我来检察院的入职第一课

时间:2018-12-28 14:44:18 作者: 来源:整理自《公诉技能传习录》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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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院里安排的入职第一课,由各业务部门领导给大家上课,讲述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情况。小马听得特别认真,做了细致的笔记。公诉科长的话让他饶有兴趣: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之一,这是因为现代意义的检察制度,就发端于公诉职能。公诉工作的内容很丰富,今后分到公诉部门的同志,大家会一件一件地熟悉起来。今天我就先跟大家谈个原理性的问题,这也是公诉工作的基本问题,那就是,公诉的性质是什么?大家都知道,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大家在学校里、书本上都学到的知识,也是我国宪法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国家法律监督呢?谁给我说说看?什么是监督?没人说啊?大家不要拘谨,放松点哦!记住现在我已经不是你们在学校时候的老师了,我是你们的同事,你们的朋友,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表达什么可以直接说,不要紧的,我们可以讨论,今后在工作中你们遇到什么问题也一样的,我说得不一定对,但我一定会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你,也许对你会有启发。


这么说吧!监督,简单地说,就是看着你干活。这里的“看着”,不是“看望”的“看”,而是“看守”的“看”,音调是第一声,“看望”的“看”意思是瞅着,没有目的性,而“看守”的“看”才是监督,监督的人一般不会参与到干活当中去,比如说“监考”、“监工”、“监斩”,不会直接去做,自己亲自拿刀把人给砍了,而是看具体操作的人有没有按规矩去做,对吧?那么它也不同于指挥,指挥也属于执行了。检察机关就是监督法律执行者有没有按法律的规定去落实法律里面所要求的内容。那么为什么要监督呢?明明有人做了还要看着人家去做,这是不是浪费啊?不是。因为法律是由人去执行的,是人就会不一样,我们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好的,都会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但也有人因为私心或者水平或者疏忽等问题,会在法律的落实当中走样,这就需要有人看着别走样,监督他正确、统一实施法律。这个建议大家看看那本书——《总统是靠不住的》,原理大家在学校里都学过了,就是权力制约理论,孟德斯鸠不是说了吗?“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法治的根本目的,其实不是管控私权,而是限制公权,法治不仅赋予权力,更是对权力的约束,对吧?检察机关干的就是这个,公权力需要监督制约,这样才不会被滥用。当然这是简单的说法,准确规范的说法就比较复杂了,以后大家可以慢慢学习讨论。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讼监督”的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比如公诉工作,就是通过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判决裁定审查、抗诉等诉讼活动来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判决进行监督,不能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别办错了,把无罪的人当有罪的人判了;别把该判重刑的判轻了,或者把该判轻刑的判重了,造成同样的犯罪行为在处理结果上不一样,带来司法的不公正。


所以说检察机关虽然也办案,但这个“办案”跟公安、法院的“办案”还不太一样,重点在于通过“办案”实现监督,所以办案的重点是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和对照法律规定判断案件应当如何处理,而不是直接抓、直接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工作叫做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都是程序性的工作,而不是终局性的处理结论,哪怕是不起诉,其实也是不决定起诉,或者说是不交付审判。这有三种情况:一是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诉的,绝对不能起诉,比如公安的案件,就是对公安说:兄弟,你这个案子弄错了,不构成犯罪的,不能起诉,或者说是过了追诉时效,不能再追诉了,同样不能起诉;二是证据存在疑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对定罪有疑问的案件,从证据标准来看不能起诉,起诉了可能会冤枉无辜的人,所以不起诉,叫做存疑不起诉,就是对公安说:兄弟,这个案子证据不行,就是起诉到法院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被判无罪,证据不取到位,根据法律规定就不能起诉;三是虽然构成犯罪没有问题,但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可以不判刑的、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如果起诉了会增加司法成本,对这种人从刑事政策考虑,从起诉判决的利弊权衡,如果不提起公诉效果更好,法律就赋予了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权力,就是对公安说:兄弟,这个案子,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所以不用起诉到法院了,浪费司法资源,虽然你办这个案子没错。你们看,这三种形式的不起诉,其实都是对侦查机关所办案件的监督把关,因此整个公诉工作就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落实。


我跟大家说这个有用吗?我觉得是有用的。这个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会慢慢体会到,那就是不要把我们自己简单地当作指控机关。我简单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去提审犯罪嫌疑人,有的同志认为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老老实实地交代他的犯罪事实,他如果不交代,我们就要想尽一切办法让他交代。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一见到你就竹筒倒豆子什么都说了,那当然更好啦!但是我奉劝大家,那些不老实交代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想让他如实交代可能会很难,他既然在侦查阶段就不交代,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交代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因此你就要记住,你的任务不是让他如实交代问题,而是监督案件本身有没有问题,即使没有他的口供,案子能不能定下来,这就是监督与侦查的区别,也决定了你的工作方法是倾听他辩解,而不是一定要获得他的有罪供述,因为很可能有罪供述确实是假的。所以弄懂了公诉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你就知道该怎么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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