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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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不再迟来

时间:2019-09-05 14:31:52 作者:李富成 来源:读刘文峰新著《刑事申诉与再审办案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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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博士新著《刑事申诉与再审办案十二讲》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作为师兄,看到他在学术与事业上的不断进步,由衷地为他高兴。


文峰是河北邯郸人,无论是为人还是做事,都带有北方人的厚重感。文峰先后在基层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工作,然后,选调至最高检察机关。在繁忙的案牍之余,文峰考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文峰仍然笔耕不辍,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另外,还参与众多国家级课题研究,以上成果足以说明文峰是真博士。

 

我平时坚持打太极拳,旨在锻炼身体。文峰则习武多年,形意拳,长拳都有深厚的功底。文峰自创微信公众号“京西法曹”,通过新媒体宣传法治,闲暇之时,还创作诗歌。我则是“东方法眼网站”总编辑,也爱写文章。由于兴趣相近,我们平时交往较多,算得上是知心的师兄弟,而且,我们都关注冤假错案研究。

 

在我看来,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会有冤假错案,只不过是数量多少的差异。冤假错案的负面后果是立体的,叠加的,它不仅冤枉好人,放纵坏人,增加潜在的被害人,更重要的是,它削弱一国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尽管我们不能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应当及时纠正冤错案件,尽量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几千年前的曹庄公曾经做到“大小之狱,虽不察,必以情”,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纠正冤错案件的最终意义在于防范冤错案件,让正义不再迟来。

 

正义就像空气、阳光一样不可或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实现正义的渠道并非时刻畅通,最明显表现就是冤假错案。在我看来,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其特殊的机理:一是,冤假错案从表面上看,证据都是没有问题的。二是,冤假错案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在佘祥林案件中,当地有几百个民众签字要求枪毙佘祥林。三是,冤假错案中无辜者有时会自认有罪。四是,冤假错案中被怀疑对象大多是符合情理的。根据现有的证据,普通民众大多会合理怀疑无辜者就是杀人真凶。五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人们可以认识规律性的东西,但是,偶然性的东西,例外性的东西,却是无法全面认识的,然而,冤假错案常常发生在偶然当中,例外性当中。六是,冤假错案与一些神奇因素交叉在一起,比如,冤假错案中的“巧合”因素就无法解释清楚。犯罪嫌疑人杀人离开现场后,无辜者正好进入现场,顺手带走被害人家中的某一物品,警察又在无辜者家中发现了该物品,此时的无辜者就很难洗脱自己的杀人嫌疑。

 

“官案如铁”,“办成铁案”,司法裁判必须具有稳定性。纠正冤假错案不仅可能动摇生效裁判的稳定性,还会影响既得利益者的办案红利,纠正冤假错案会受到诸多意想不到的阻力。但是,正义不能缺席。刑事申诉,刑事再审是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定渠道,它属于刑事诉讼中的“高端小众”业务。与普通程序相比,刑事申诉,刑事再审程序披着一层神秘面纱,不仅普通民众不了解刑事申诉与刑事再审程序如何启动,启动的要件是什么?恐怕司法机关内部非办理此类案件的人员也很难说得清楚。为了让正义不再迟到,文峰博士焚膏油以继晷,精心撰写《刑事申诉与再审办案十二讲》一书,揭开了申诉与再审的神秘面纱,让通往正义之门不再遥远。

 

我始终认为,司法实践领跑法学理论,司法实践是法学理论的源头活水。近年来,文峰博士办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和挪用资金再审案,承办了赵明利诈骗再审案、邹俊敏贩毒提请抗诉案、李锦莲故意杀人申诉案,参与指导办理福建许金龙抢劫案、福建缪新华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刑事申诉与再审案件,以上案件无一不引起举国关注,无一不是法学理论研究的绝好素材。在总结、提炼办理上述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文峰博士以论语式的叙事方式,结合域外防范冤假错案的经验,精心打磨出《刑事申诉与再审办案十二讲》一书。该书不仅对重大的冤假错案进行深度剖析,更有对经验教训反思后的理论升华。作者提炼出“冤错”案件的八大特点,五种原因,六点启示,非亲历其中者,不能有此体会。

 

无论是申诉,还是再审,都离不开证据。与教科书中的证据规则相比,申诉、再审案件中的证据审查更加扑朔迷离,更加不易把控。在《刑事申诉与再审办案十二讲》一书中,文峰博士对有关再审与申诉案件的证据诠释、解读、运用高人一筹,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法学泰斗陈光中先生给出如下评价:“公正与真相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理念和实践问题。刑事再审以寻求公正和查明真相为目标,又涉及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平衡。文峰博士这本书对近年来我国刑事申诉与再审司法实践作了系统梳理,在刑事申诉办案的目的、冤错案件的启示、疑罪从无的适用、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再审裁判的功能等部分对寻求公正和查明真相作了深入思考,是近年来刑事申诉与再审领域不可多得的用心之作。” 熟悉陈先生的人知道,陈先生不会轻易表扬人,除非他特别优秀。然而,陈先生对文峰博士的新书青眼有加,颇多肯定。

 

在刑事诉讼中,实现正义的诉讼渠道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等,再审是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之外的补充程序,或者说它是纠错程序。如果说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是实现正义的常规之道,申诉与再审无疑是非常之道,不仅布满荆棘,而且盘根错结,极难推进,其行走之艰难绝非为外人所能体会的,只有身浸其中的办案人员才能得其三味,知其甘苦。在申诉、再审非常之道上行走者,非英雄好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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