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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这些讯问过程中的小技巧,你get√到了吗?(一)

时间:2018-11-01 16:57:53 作者: 来源:整理自中国检察出版社《吴克利讲讯问》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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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强制是讯问的基本方法,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国际上其他国家也都在普遍使用。心理强制实际上是一种心理限制行为,人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来信息的刺激与控制所产生的心理影响。被调查人被留置、逮捕、拘留,只能是对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不可能对被调查人的心理思维和心理认识予以限制。心理限制就是通过控制被调查人的心理思维的活动量,不让被调查人通过联想的帮助来解脱困境,达到对被调查人的心理思维限制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是对被调查人的调节控制系统进行限制,控制其心理结构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破坏调节因素,留出一个释放通道和语用行为方向,使其犯罪事实在顺应行为的驱使下暴露出来。

讯问人员都很清楚,被调查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都能自愿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占有很大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就是供述规律。有人说:“这是他无路可走,无法抵赖,不得不交代。”实质上证据面前不得不供述是有一定的心理基础的,“如实供述能够获得从宽、从轻处罚”这种心理基础是以无路可退的心理状态为条件的,在自我无法解脱的情境下产生被限制的状态,称为“心理强制”,是指思维对象受到强制性的限制和制约失去了任意思维的对象。被调查人在客观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无法抵赖、无路可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无法否定,失去了对其否定的选择性和对其心理思维应如何辩解的限制性。它与人身强制有一定的区别,人身强制是慑于法律的强制力,是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强制性地指定人身的活动范围并进行强制性的对话,这是一种外在的限制,对人的外部身体产生作用,而不能对人心理思维活动进行限制。内在的心理强制是对心理行为的限制,从正常人的思维特点来看,有思维的广泛性和前思后虑的任意性。在正常信息刺激的情况下,思维较为活跃,思维的路子较为宽广,思维的方向带有任意性。而被心理强制后的思维只能按照讯问人员指定的方向进行,没有任意性,这种心理被强制的状态,有利于被调查人按照讯问人员的指令,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了使被调查人交代犯罪事实,对被调查人采用“心理测试仪”进行测谎,而被测后的被调查人均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效果良好,这是什么原因?因为犯罪行为人的客观事实被心理测试仪证实对心理事实产生了作用力,形成了心理证据实现了心理强制的内在根据。客观行为被证实以致无路可退,思维进入这段领域后被堵塞无法循环下去,停留在被限制的状态达到了心理强制的效果。在这个阶段,如果讯问人员能坚持将被调查人的思维控制在这个范围,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将越来越大,产生某种需要和对某一目标的追求,这便出现了供述的动机。

对被调查人心理强制是促使其交代犯罪事实较为有效的途径,是供述动机产生的基础。在讯问实践中,为了实现对被讯问对象的心理强制,不能仅局限在“心理测试仪”的使用上。更重要的是通过客观证据的出示,点滴证据的暗示,供述矛盾的揭示,来实现对被调查人的心理强制。另外,还可根据案情的特点采用讯问谋略与技巧,实现对被调查人的心理强制。如采用“假设”的客观事实信息,提供给犯罪行为人也能起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行为人对假设信息的误解,通过扩展的联想与心理事实的共振形成心理证据,取得了心理强制的基础。在讯问过程中被调查人透露出来的客观事实信息是不可忽视的环节,是我们在讯问过程中“无证取证”以现象引出犯罪事实的有效途径。由于犯罪总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进行,与一定的人发生关系,并且在接受讯问时,总要或多或少地将自己犯罪事实的信息散落出来。当然,讯问人员不能完全消极地坐等被调查人在供述中自动抛出客观事实信息,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开发,甚至要创造机会让被调查人通过自己对抗的语用行为暴露出来。常用的做法是:首先,间歇性地多次深追语用行为的细节,因为细节容易被忽视,被调查人常常没有留意供述的细节。于是供词的语言特征在细节上一次一个说法,有时文不对题,有时此地无银三百两,矛盾百出。讯问人员利用这些语用行为细节上暴露出来的客观事实信息,去转换事实实现心理证据。其次,对同一事实情节从不同的角度发问,或是以不同的顺序进行提问,使被调查人在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供述,将提取的语言信息进行比较,找出散落的客观事实信息。最后,把某一事实情节混杂在其他问题中提问,被调查人对拆散的事实情节在不知不觉中作了零碎的供述,然后综合比较,便能发现客观事实信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来发展这种客观事实信息,然后转换成客观证据,达到用心理证据来实现心理强制的目的。

实现心理证据并不意味着被调查人就一定能进入心理强制阶段,原因在于强化的心理证据才能产生心理强制,而淡化的、分散的心理证据就不一定能产生心理强制。如何强化心理证据产生心理强制,常用的方法是以语用行为限制对方的定向思维,控制被调查人在心理证据的范围内进行思维,做出决断,注意不要任意改变这种范围。在对方努力岔开,试图寻找新的范围时,讯问人员应设法把岔出来的话题收回来,让对方向主话题方向发展,促使对方向供述状态运行。用语用行为实现心理强制有三个特点: (1) 语言平抑,内含强制力。其目的是用平抑的语言,避免出现僵局,被调查人出现心理证据以后,其心理行为被客观的证据限制无路可退,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形成心理压力,寻找“出气口”。如果讯问人员使用过激、过硬的语用行为,势必会充当“出气口”引起僵局。如常见的语用行为:“我犯罪,你们枪毙我好了,我没有什么可说的。”这就是僵局性的语言特征,原因在于讯问人员使用的语用行为不当。 (2) 语意单调。通常运用的是前景含义,其目的是限制被调查人的定向思维,在有了心理证据的情况下被讯问人员会尽全力来摆脱目前的窘境,扩展自己的思维范围,寻找“出路”,讯问人员如果使用背景含义,其语意复杂、含义深,就等于是帮助犯罪行为人产生联想扩大思路,这样很难再回到原来的被限制的思维范围中去。 (3) 语言重复,使用重复单一的语句,其根本目的是增加被调查人的心理强制,咬定咬准关键性的一句话,而这句话必须是有利于被调查人供述的关键语,如“钱怎么处置了?”或“钱哪里去了?”“钱干什么用了?”等,咬准一句话紧追,直到供述交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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