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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美判决书”你怎么看?感受新书《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中这些“有温度”的故事

时间:2018-09-06 10:53:29 作者:李冬青 来源:第一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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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最美判决书”广为流传,各界对其评判褒贬不一。“支持的人认为,这样的文书使得冰冷的法条充满了温情,对当事人起到了良好的调解作用,而且,由于最终判决书中的这对打离婚官司的夫妻未再起诉离婚,有人甚至认为这温情的判决书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而不赞成的一方认为,这种形式的判决书不仅不符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性,以及有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金泽刚)正反两方的评判,也从侧面反映出判决书改革至少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对事实进行更加客观准确的描述,包括形成严谨的推理和证据链条;二是法律适用的说理要足以让人信服。

 

与判决书改革相得益彰的是,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之要求。

 

《规定》明确:“检察官办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办结案件后,通过检察法律文书或者书面、口头说明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从中可以看出,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官办案释法的一种方式,而关于检察法律文书具体怎样“办案释法”,怎样践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意见》则给出了具体答案。《意见》强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在制作检察法律文书时,或者应有关人员请求,对文书所载的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分析阐述、解释说明的活动。”其从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说理的重点、说理的主体、说理的时机、说理的方式、说理的基本要求等方面全方位的规范了检察法律文书应达到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张军检察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不断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按照张军检察长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评选工作。经由一线办案检察官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省级院报送的160份文书进行匿名评审并征求高检院各业务厅意见后,2018年8月21日确定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邹某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等22份文书为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予以通报下发,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及时出版《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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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之前一直认为,司法说理是一件期待已久而又高攀不得的奢侈品。虽然我们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由于法律背后的解读是一个精准而要求比较高的工作,真正的说理有时功夫在诗外。

 

小编出于个人兴趣,第一时间阅读了《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中的所有文书,不得不叹为观止,无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法律文书模板,还是上述《规定》和《意见》,亦或是《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在法律文书的规范方面都起到了先导作用。尤其是《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诉意见书》体现了天理人情国法的完美融合,不仅结构格式完善,论证严密,而且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高度和温度;不仅语言规范、繁简适当,而且阐明了事实、释明了法理、讲明了情理。法理无需赘言,小编在此选取情理方面一部分以飨读者,如果能使刚有犯意的行为人能悬崖勒马,那小编也算为“美好人间”尽了绵薄之力。

 

“又是一年高考季。近日,2017年的高考成绩陆续公布,又到了填报志愿、等待录取通知书的时刻,又到了无数莘莘学子圆梦高校、人生起航的时刻。而就在一年前,2016年8月,一封来自南京邮电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带给徐玉玉无尽的欢乐和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8月19日一个发放学生助学金的诈骗电话却骗走了父母为她准备的9900元学费,让这个年轻而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8岁,定格在即将踏入高校大门的那一天。

今天,诈骗徐玉玉等高考学生的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此开庭,为揭露骗局、警醒大众,打击诈骗犯罪、弘扬法治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18岁,应该是单纯得像花儿一样的年龄;18岁,应该是享受全新大学生活的年龄;18岁,本是有着无数种可能性的年龄,却因为一通诈骗电话,而被彻底改写,让徐玉玉从金榜题名到含恨离去,从鲜花怒放到突然凋零,从人生巅峰到生命终结。徐玉玉的父母家人、亲朋好友从捷报传来的满心欢喜到噩耗传来的悲痛难忍,从与徐玉玉的朝夕相处到只能在照片中回忆她的音容笑貌。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国家的未来。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谁伤害他们,谁就在动摇国本,就在毁灭未来。

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诈骗贫困学生,造成徐玉玉死亡,其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更破坏了国家机关形象及其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安定,触犯刑事法律;不仅冲击社会大众心灵,引起社会各界震动,更突显电信业运营中的漏洞,冲击正常的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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