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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学习丨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19-04-03 10:10:47 作者:王爱立 雷建斌 来源:节选自中国检察出版社《刑事诉讼法立法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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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使其了解到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这一法律精神,鼓励其认罪认罚,并将其认罪认罚的情况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对于已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在充分考虑其认罪认罚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等,依法采取宽缓的强制措施,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更便利其诉讼的程序,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依照从宽量刑等。另一方面,也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仍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收集、固定、审查和使用证据,特别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还是速裁程序,都还要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承认较轻犯罪逃避对其较重犯罪的追究等情形,避免放纵犯罪。所以,认罪认罚从宽一方面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的从宽,不是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交易”,不是和稀泥;另一方面还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宽,也就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就量刑“讨价还价”、无边退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既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又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资源,既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又使有罪的人得到公正惩罚,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维护法治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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