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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关于监察业务的专业标准

时间:2018-10-26 16:54:06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 来源:整理自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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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牵头,相关省、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参与,共同开展监察条线业务岗位专业标准研发工作。经反复研究并借鉴其他条线的经验,形成了《监察业务专业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结构

根据《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一要求,《监察业务专业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通用专业素养、通用专业能力和各岗位专业能力。通用专业素养4项,通用专业能力4项,各岗位专业能力均设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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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监察岗位职能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设置综合指导岗、巡视巡察岗、检务督察(司法办案监督)岗、检察官惩戒岗等4个岗位。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职责、部门调整情况及实际需求科学灵活配置上述岗位。

1.综合指导岗主要负责监察工作的文稿写作(包括信息简报)、综合协调和对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以及对下级院的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2.巡视巡察岗主要负责对下级院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及“回头看”工作,配合上级院的巡视巡察及“回头看”工作,指导下级院的巡视巡察及“回头看”工作等。

3.检务督察(司法办案监督)岗主要负责对本院和下级院以及两级院内设部门、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4.检察官惩戒岗主要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及下级院各业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是否构成或构成何种司法责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是否惩戒以及如何惩戒的处理意见。

三、专业标准主要内容

(一)通用专业素养

通用专业素养是除具备检察人员通用素养之外,从事监察工作所应具备的内在稳定素质要求。经研究论证,从适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需要出发,将监察工作通用专业素养概括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担当意识等4项。

1.政治意识。政治意识要求监察人员具备深入理解、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阐释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扎实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治建设要求的素养。

2.法治意识。法治意识要求监察人员具备忠于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依规履行检察监察职责的素养。

3.监督意识。监督意识要求监察人员具备依法履行内部监督和自身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的素养。

4.担当意识。担当意识要求监察人员具备敢于勇挑重担、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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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专业能力

通用专业能力是四级院监察人员均应具备的技能,具体包括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问题发现能力、调查处理能力、法律法规适用能力。这些能力以专业素养为支撑,是专业素养在监察工作中的体现,构成监察人员履行职能最基本和必要的能力。

1.廉政风险防控能力。针对检察机关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特别是司法办案活动易发多发问题,提出防控措施,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2.问题发现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3.调查处理能力。依法依规收集问题发生、发展的有关信息,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4.法律法规适用能力。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有关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能够鉴别和准确适用的能力。

(三)各岗位专业能力

岗位专业能力是监察人员开展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具有岗位专业特点,对于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各岗位专业能力因岗而异,不同岗位监察人员应具备不同的岗位专业能力,实现人岗对应、能力匹配。

1.综合指导岗应具备调查研究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是指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对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专门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是指监察人员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2.巡视巡察岗应具备谈话能力和督导整改能力。谈话能力是指巡视巡察人员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方法、技巧,突出发现问题的能力;督导整改能力是指对巡视发现问题严肃反馈整改,坚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检务督察(司法办案监督)岗应具备督察发现能力和提出意见建议能力。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司法办案活动、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准确合理建议。

4.检察官惩戒岗应具备调查核实能力和责任认定能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对检察官是否构成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有没有违反检察职责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提出检察官是否构成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有没有违反检察职责的初步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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