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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益诉讼案件如何寻找新线索?这本书上的6点建议应记牢!

时间:2018-09-28 16:13:45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来源:第二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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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或办理非诉执行案件发现公益诉讼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切入点,通过走访座谈、联合调研、协作调查等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减少工作不必要的阻力,强化线索的成案性。

四是支持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基金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沟通,注意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知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五是加强与法务工作者的协作。通过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等机构组织,充分发挥其掌握信息全面的特点,从其代理的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五、积极关注各类新闻媒介、两微平台寻找案件线索

一方面,完善社会信息收集机制。注重从大众新兴传媒收集、筛选案件线索和资料,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民行检察干警要及时浏览网络,关注群众在微博等网络媒体上有关当地环境污染等侵害公益事件的信息反映,及时获得公益诉讼线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媒体曝光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向依职权发现的转化。妥善解决从新闻舆论中发现的线索向“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线索转换问题,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确定对于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突发性的事件的控告人、举报人,通过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控告、举报,向民行检察部门移送的方式转化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

六、加大宣传,提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极为关注,人民群众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利益保护的呼声也不断高涨。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国有资产的流失等公益性事件深恶痛绝。其对侵害公益案件线索的提供较为及时、高效,是我们获得公益诉讼线索的重要力量。

同时,广泛的社会知晓度是公益诉讼案件来源的重要保障。要达到广泛的社会知晓度,有针对性、创新性的宣传工作必不可少,要重点围绕四类公益诉讼案件,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公益诉讼工作,获取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基层院离案源最近、离群众最近的优势,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关注问题,制作宣传单、宣传册、陈列展板、悬挂标语等宣传资料,深入街道、广场、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利用县两会,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新职能介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要利用网络平台、微博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建立广泛的人民群众发现案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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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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