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让精品案件助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简评《精品的魅力——全国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件选》
三、完善事后救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保障请求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最后一公里”。对无辜者的赔偿、对被害人的救助,是寓情于法、情法结合的最好体现,有利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检察工作的温度。
《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每位赔偿请求人,尤其是刑事赔偿案件的请求人在经历了侦查、起诉、审判乃至申诉、再审等多个环节之后,在申请赔偿时会更加敏感,会对司法抱有更多的不信任感。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在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赔偿案件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让赔偿请求人重拾司法信心的重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该书表明,检察机关在办理赔偿案件中凸显出以下亮点:一是坚持依法协商,加大说理力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多次与赔偿请求人刘某及其代理律师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进行沟通,同时将口头说理和文书说理相结合,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缓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注重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的衔接。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赔偿请求人张某的代理人张某山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度过困境,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在案件办理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赔偿监督工作机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成功办理某房地产公司赔偿监督案件后,积极总结经验,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规程》,既解决了《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中关于赔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又填补了广东省赔偿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空白。
提到司法救助,不得不提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上访问题。如果案件发生之后,犯罪行为人应该被抓到而没有抓到,或者抓到犯罪行为人也得不到赔偿,此时如果被害人既得不到国家的关心,又面临全家生活困难的窘况,矛盾就会加剧,对于许多深处社会底层的被害人而言,除了上访,几乎别无出路。以我的研究经验而言,其实被害人及其家属此时所需要的还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救助,还需要心理上的安抚和精神上的支持。该书这方面也提供了好的例子,有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将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为缓解被害人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缓和社会矛盾提供了新思路,如内蒙古科右中旗检察院开创的“经济救助、协调帮扶、心理疏导与爱心救助”的多维立体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模式,以其救助方式的实用性、心理疏导的有效性、化解矛盾的彻底性,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温情,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团结。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申诉检察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饱含着申诉人对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线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除了我们的各级政法机关和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要致力于在自己的工作中防范冤假错案外,司法纠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晚近一些有影响的冤错案件的平反,都能看到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其中所付出的努力。该书这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记录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从中所反映的办案经验和理念,我认为是值得好好总结和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