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系列药品广告的播放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不得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不得以任何节目的形式发布,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广告播出内容不得与审核内容不一致等禁止性规定,存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湘阴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分别向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建议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令县电视台停止播放违法广告,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立即责令湘阴县电视台停播违法广告,湘阴县电视台于2018年4月30日停止播放此类广告。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湘阴县电视台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指导意义】
虚假医药广告多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情形,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轻则致使消费者财产受损,重则导致消费者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整治了医药用品虚假宣传,有利于防止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现象的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和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7、浙江省宁波市“骚扰电话”整治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骚扰电话 公益侵害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干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骚扰电话”(广告推销电话),通过调查研究、多样取证等方式及时对具有监管责任的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这一现象进行打击遏制,取得良好成效,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电话推销因成本低,成为房产销售、金融保险等领域常用营销方式,针对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强行推送各类广告,数量多,频度高,干扰了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已成为“骚扰电话”。2018年上半年,宁波市发生120热线被骚扰事件。截至5月下旬,120急救电话累计接到楼盘推销电话1600余个,其中最多一天接到90多个,均为“0574—2”开头的联通电话号码,严重影响宁波市急救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5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告推销电话扰民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明确界定广告推销电话对公众的骚扰程度,海曙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平均90%的受访者认为广告推销电话已成为“骚扰电话”,对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或很大影响,侵犯了公众利益,希望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约束和监管。同时,该院向海曙区4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实名调查问卷,反馈结果与公众调查结果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宁波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应当对宁波市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对本区域内的广告推销电话扰民行为加以约束。但通信管理部门认为“骚扰电话”定义不明,缺乏法律处罚依据,没有积极履职。对于“骚扰电话”是否属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否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海曙区检察院邀请浙江省内多位法学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和论证,一致认为“骚扰电话”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侵害,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为此,海曙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调查,收集了逾2000个骚扰电话号码,查清了通信运营商—营销公司—群呼平台三者之间的利益链,并于2018年7月向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组织力量对当前“骚扰电话”扰民的现实情况、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立法机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电信业务管理办法。
2018年7底,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及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带领三大运营商宁波分公司的负责人到海曙区检察院,就检察建议作了回复。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通过加强电信业务和通信资源管理、增强技术防范力量、控制“骚扰电话”传播渠道、清理骚扰性硬件对“骚扰电话”进行整治。三大运营商宁波分公司也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采取了暂停经营性外呼业务、严控中继线业务、对无法提供安全承诺的平台停止服务等措施加以整改。2018年11月,海曙区检察院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骚扰电话治理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800名受访者中,81.1%的受访者表示满意,有84.8%的受访者表示,前阶段呈泛滥之势的2和5固定电话号段骚扰电话已基本消失,治理效果明显,治理工作亦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
办案过程中,海曙区检察院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本案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了省委书记、宁波市委书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等领导的批示支持认可。《检察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相关栏目对该事件进行跟踪报道。本案的办理还得到人民网、新华网等10余家国家级网络媒体、新浪、搜狐等各大综合门户网站的刊登转载,得到众多网民好评、点赞。
上一篇: 张军: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下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