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领域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研究
传统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据和标准主要基于经济学上的产业组织理论和价格理论,即通过供求替代分析、交叉弹性、假定垄断者测试等方法界定相关市场,通过市场份额(销售总额)评估市场力量,通过判断消费者经济福利损害和竞争秩序损害的效果主义分析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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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逸霄
版次:1
印次:1
装帧形式:平装
ISBN:ISBN 978-7-5102-2818-6
开本:16开
内容简介
传统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据和标准主要基于经济学上的产业组织理论和价格理论,即通过供求替代分析、交叉弹性、假定垄断者测试等方法界定相关市场,通过市场份额(销售总额)评估市场力量,通过判断消费者经济福利损害和竞争秩序损害的效果主义分析模式识别出滥用行为。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企业具有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免费策略、平台模式、动态竞争等市场特性,大数据具有多宿主性、非排他性、人身性(隐私)、国家主权性等多重特征,特别是大数据的特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和规制条件并不完全契合大数据领域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因此,本文在传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企业和大数据的特征,重构了一整套系统的大数据领域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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