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出版社
pic pic

关于“最美判决书”你怎么看?感受新书《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中这些“有温度”的故事

时间:2018-09-06 10:53:29 作者:李冬青 来源:第一编辑室
分享到:

18岁,应该是单纯得像花儿一样的年龄;18岁,应该是享受全新大学生活的年龄;18岁,本是有着无数种可能性的年龄,却因为一通诈骗电话,而被彻底改写,让徐玉玉从金榜题名到含恨离去,从鲜花怒放到突然凋零,从人生巅峰到生命终结。徐玉玉的父母家人、亲朋好友从捷报传来的满心欢喜到噩耗传来的悲痛难忍,从与徐玉玉的朝夕相处到只能在照片中回忆她的音容笑貌。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国家的未来。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谁伤害他们,谁就在动摇国本,就在毁灭未来。

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诈骗贫困学生,造成徐玉玉死亡,其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更破坏了国家机关形象及其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安定,触犯刑事法律;不仅冲击社会大众心灵,引起社会各界震动,更突显电信业运营中的漏洞,冲击正常的社会管理模式。

(三)从案件影响看,本案受到社会极大关注,改变社会管理模式,影响极其深远

徐玉玉被骗致死,牵动社会大众的心,为我们敲醒警钟,更引发整个社会的思考: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如何重拳出击捍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大家共同的诉求。全国人民,特别是那些受过电信诈骗之苦的人们,更是时刻关注事态发展变化。

......

(四)从被告人应吸取的教训看,诈骗不义之财,罪责难逃

被告人,当你们的儿女十年寒窗、金榜题名时,是否会无比的激动、自豪?当你们接到助学金发放电话时,是否会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帮你们解决燃眉之急?当这电话之后隐藏的骗局将你们的血汗钱骗走时,是否会无比的愤怒、悲伤?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今天在法庭上,我们作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更重要的是通过指控犯罪来警醒和告诫,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希望你们能直面错误、正视所犯罪行,从中汲取教训、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对那些即将或者正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你们能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五、本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痛苦的经验往往是最有力的教训,而教训一旦被接受,则往往比经验本身要可贵的多。

对于社会管理层面而言,电信运营部门应进一步加强......

对于教育部门和家长而言,应进一步加强......

对于学生而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不仅要在课堂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更要通过各种方式认知社会、了解社会。......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据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以安慰本案受骗的高考学生,安抚徐玉玉的家人,警示潜在的诈骗犯,彰显公平正义,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朗朗乾坤。”

 

不知道读者会不会拿来与“最美判决书”进行比较,更不知大家会不会给出更加客观的评判,但是在小编这里是这样笃定的:如果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能够像这样,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将不再流于形式,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会为咱们的法治社会建设铺就阳关大道,法治国家就在不远的将来!


中国检察出版社
0
购物车

扫一扫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意见反馈

回到顶部
中国检察出版社
0
购物车

扫一扫

在线客服

客服电话

意见反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