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安排阅卷、写报告、提审的顺序与时间
小马:办案期限一天天临近,该去提审了,但我还没有看完卷,要不要跟着他们一起去提审?正好凑成一拨儿?
科长:什么叫凑一拨儿?这提审又不是团购还要组团去。提审是审查起诉一个必经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所以对这个不能图省事不去做。
小马:那我怎么把握提审的火候呢?
科长:至于什么时候提审,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有的地方检察院离看守所比较远,有人图省事,就两次并做一次了,如果超过三天就违法,所以有的人就在三天之内连告知带讯问都做了。如果案子简单,三天之内你能看明白那当然更好啦,效率高、质量好本来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是一般情况下,一个案子可能三天之内看不完,更何况有的人一次需要提审很多人,有的卷都没看,拿上起诉意见书就去提审了,这样的提审只能是走过场,解决不了问题,尤其是没有针对性,有时候在后来的阅卷过程中发现了问题需要问清楚,结果只好再去提审一次,反而降低了效率。而有的人呢,他在审查报告写完以后再去提审,觉得这样可以跟在手办理的其他几个案件放在一起去提,一次多提几个人,不用跑太多趟看守所。这种效率意识是值得肯定的,但方法不可取,这种方法其实还是建立在讯问走过场、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立场上的,你报告都写完了,再去提审,如果提审之后他说的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你怎么办?报告所依据的重要基础没了对吧?
小马:那如何安排好阅卷、提审、写报告的时间顺序呢?
科长:理想的顺序当然是阅卷结束之后提审,然后写报告,这样对案件的情况了解得全面一些、清楚一些,有助于对案件的全面思考和审视。但由于平时案件会很多,如果按照看完一个案件去提审、再看完一个案件又去提的节奏,除非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很多,比如十个八个,或者事特别多,你要连续提上几天,其他普通的案子只有一两个人的,这个路数就有点耗时费力了,那就是往看守所跑得太勤,影响办案效率。
小马:那遇到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案多人少时又该怎么办呢?
科长:为此,很多人采取了“攒人头”法,就是多个案件看完后集中提审,比如攒够了五六个人,做一次去看守所提,这样既能保证把每个案件中需要问的问题问到,又能合理利用时间,减少跑看守所的频率,提高工作效率。但案子多了,不同的情节难免会记不清,甚至记混,这就要不得了,这个时候为了避免案件“串门”,可以在看卷的时候随手把需要问的问题列出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样就不会出现搞错搞混;再就是有的人为了一次多提几个人,把一些没有看完的案子也拿去凑数,这样可又出现了前面讲到的问题,不可取。你如果一定要想提高效率、减少跑看守所的频率,那就把提审频率放缓呀,可以在多看完几个案件卷宗之后,在不影响办案期限的前提下一次多提上几个,反正要是比较合适的人数,但需要问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然后回来写报告。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处理好阅卷、提审、写报告的关系,做到多头兼顾、全面促进。
2、攒了好几个案子,一次提审几个人?
小马问道:科长,我手里已经攒了好几个案子了,那么一次提几个人合适呀?
科长说:这个要根据案情和证据情况来了,有的案子,比如你这个,每个人都有十几起犯罪事实,你一次提审能解决一个就了不得了;有的案子,单人单笔简单事实的,三言两语也就问完了,这种情况你一次只提一个,看守所那么远的,是不是时间都花在路上了?这时候肯定要多提几个才能把花在路上的时间给“赚”回来对不对?你就可以准备五六个这样的案子,或者把繁简搭配好,一个复杂的案子配上几个简单的案子去提,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
小马:但像我们院这样每年案件量那么大、每个人随时手里那么多案件的状态下,提审人数、顺序的安排怎么安排呢?
科长:一般地说,简单案子,半天时间可以提五六个人吧,看工作人员提押的效率、你问话的方式、犯罪嫌疑人的答话方式、案件简单到什么程度;如果稍微复杂一点的,提个三四个吧,或者再复杂点的,搭配上几个简单的,也可以提上三四个,这个时候你先把复杂的那个给提了,这样后面看看还有多少时间,再安排提几个,如果倒过来的话,先简单后复杂,那就会影响你之后提审进度了!
小马:那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呢 ?
科长:比较疑难复杂案件,可能你在安排提审人数的时候,就要把案件的疑难程度充分考虑进去,不要盲目乐观,认为提审一个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花多少时间,很可能在卷宗材料里看那个对犯罪事实供述很好的,在你提审的时候会翻供或者进行长时间的辩解,对于这种人,你千万不要因为他打乱了你的提审计划而不耐烦听他的辩解,说不定在他的辩解中,确实有很多实情呢!因此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在保证听明白供述辩解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安排办案进度,这样才能使提审不至于走过场,发挥不出当面讯问的作用来。
文章来源:《公诉技能传习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