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技能传习录丨我来检察院的入职第一课
也有的学者说,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或者既当运动员又当监督者,违背了司法中立原则,侵犯了审判权,影响司法公正。这个说法是不对的。首先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说法肯定不对,裁判员是法官,不是检察官,对吧?说既当运动员又当监督者稍微有点靠谱,但这个运动员说得不准确,影响司法公正的说法更是错误的。其实在法庭上检察官看似在一个劲地说被告人构成犯罪,要求法院给他定罪给他判刑,那是因为在上法庭之前,检察官已经对这个案件的侦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侦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所获取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成立,也确信这个案件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才会把案件提交法庭进行审理,并在法庭上阐述检察机关的观点,支持起诉的主张,这叫做“支持公诉”,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在这个时候不能认为检察官就是与被告人和律师对抗的“运动员”,因为他不是诉讼意义上的“两造”之一,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检察官本人没有利害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说,称检察官是“法官之前的法官”稍微靠谱一些,但都没有监督者来得准确,所以公诉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好了,这些都是我的个人理解,不代表官方观点,欢迎大家拍砖!
小马边听边记,一边在想:科长说的似曾相识,好多东西在学校里也都学了,比如权力制约理论,但好像又跟学校里学的不太一样。比如自己一直很向往的办案子,当公诉人,出庭公诉与律师对阵,这些原来都是监督?唉,有点乱,还是以后慢慢感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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