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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路上 监督进行时

时间:2018-12-18 10:22:4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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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路上 监督进行时

 

——解读三十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民事行政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

 

以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设立为标志,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迄今已三十而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回顾民行检察的三十年,绝不能离开国家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是对全国检察工作最权威的总结回顾与开篇布局,梳理解读三十年的《报告》文本,可以一叶知秋更好感知这场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三千年未有之变革”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契机和时代烙印,也可以一脉相承更好把握民事、行政、公益检察事业的改革大势和未来之路。

 

一、监督领域不断扩展

 

始终以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开放发展为目标主线,着力筑牢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最后一道防线。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大潮的启动,私营经济开始出现并逐步壮大。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各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569万人,大批民营企业蓬勃兴起,随之而来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快速增长,1981和1982两年全国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约140万件。于是,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也被提上立法日程,我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1988年,全国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约120万件,比上年增长约20万件。民商事纠纷如潮而至,审判监督呼之欲出。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为了“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人民群众全面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法律保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开始在少数基层检察院试点启航(1989年)(括号内所标年份指引文内容源于该年度《报告》,下同),1990年全国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正式起步。在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的1992年,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培训民行检察干部,克服困难,初步开展了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1994年《报告》首次强调“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并且首次公布了民事、经济和行政抗诉案件的数量和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审判人员的数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调整的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8年)。为了助力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解决好兼并破产企业和分流下岗职工中的法律问题,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1999年),“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诉,注重对判决、裁定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因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进行监督”(2002年),重点监督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2003年、2004年)。

 

改革就是改利益、“动奶酪”,随着改革的推进,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也日益突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改革进入深水区,对民事行政检察服务大局、化解矛盾、平等保护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报告》首次强调做好民事行政申诉人的息诉工作;2004年《报告》要求“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中,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2005年);“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08年);“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2009年)。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帮企解困,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0年《报告》则首次要求“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进入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更加呈现具体化。2013年《报告》强调“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法甄别纠正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强化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房租赁、集体产权改革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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